什么叫夫妻分居?
所谓分居,又称别居(separation),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开生活,停止性生活,经济分开,互不关心帮助,从而不再履行夫妻间某些特定义务但并不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行为。 其特点表现为:一是由夫妻感情不和而引起。在现实生活中,造成感情不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因性格的差异,脾气的不和,或在生活中对事务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同,长期一来造成相互反感所引起的感情不和,或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而又无法沟通、调和而导致的感情不和,或因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不予谅解引起的感情不和等。 二是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三是夫妻双方之间不再履行某些...全部
所谓分居,又称别居(separation),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开生活,停止性生活,经济分开,互不关心帮助,从而不再履行夫妻间某些特定义务但并不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行为。
其特点表现为:一是由夫妻感情不和而引起。在现实生活中,造成感情不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因性格的差异,脾气的不和,或在生活中对事务的处理方式、方法不同,长期一来造成相互反感所引起的感情不和,或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而又无法沟通、调和而导致的感情不和,或因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不予谅解引起的感情不和等。
二是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三是夫妻双方之间不再履行某些特定义务。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由于我国的现行的婚姻法调整的不仅仅是婚姻关系,同时还调整家庭关系,其第4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即在正常的婚姻家庭中,应当遵守的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这里家庭成员之间的主体范围比较大,不仅包括夫妻,还有子女、子孙、父母、兄弟姐妹等,其内容十分丰富。在现实的生活中,虽然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感情上出现裂痕,但是,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人们对夫妻之间及家庭之间应尽的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都具有明确的、清醒的认识,虽然因感情不合造成分居,但并不影响双方对家庭或对对方应尽的一些法律上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真正不再履行的义务,实质上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不再有性的结合,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
四是并不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并不当然地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其双方之间及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尽的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还是存在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