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游玩区儿童受伤谁担责?
市消委会表示,设置游玩区的商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家长要承担监护责任
不少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均设置有儿童游玩区,供小孩免费游玩,目的是为了吸引小朋友和家长前来消费。然而,商场、餐厅却往往忽视对这类儿童游玩区的维护、保养和监管,任由小朋友自由玩耍,这中间暗藏安全隐患。
市消委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在公共场所儿童游玩区安全问题上,商家要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家长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不能简单把责任归咎某一方
公共场所电梯夹伤小孩和老人,小孩在游玩区摔伤甚至死亡,此类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市消委会也不时接到类似的投诉。 那么,小孩在商场、餐厅设置的免费游玩区游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公共场所是否应承...全部
市消委会表示,设置游玩区的商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家长要承担监护责任
不少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均设置有儿童游玩区,供小孩免费游玩,目的是为了吸引小朋友和家长前来消费。然而,商场、餐厅却往往忽视对这类儿童游玩区的维护、保养和监管,任由小朋友自由玩耍,这中间暗藏安全隐患。
市消委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在公共场所儿童游玩区安全问题上,商家要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家长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不能简单把责任归咎某一方
公共场所电梯夹伤小孩和老人,小孩在游玩区摔伤甚至死亡,此类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市消委会也不时接到类似的投诉。
那么,小孩在商场、餐厅设置的免费游玩区游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公共场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消费者安全权,规定了经营者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邓国平表示,孩子的人身意外伤害既然发生在商场、餐厅设置的游玩区内,设施安全、监管到位和安全提醒等涉及安全的各种因素构成商场、餐厅的法律责任。
然而,儿童游玩区是专供未成年人玩乐的,父母监护不力或不到位,也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某一方。
设置有警示牌商家仍要担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共场所的免费儿童游玩区,一般设置标有“专供小孩游玩,儿童须由大人或家长陪同看护”等相关内容的警示牌。
如此一来,商场、餐厅是否可免除安全意外的法律责任?
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海培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孩子的人身意外伤害发生地是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游玩区,双方已构成了消费或民事关系,公共场所的所属单位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的大小要视具体事件的情况而定。
余海培表示,在安全隐患处设置警示牌告知消费者,是商场、餐厅的法定安全注意义务,可以减轻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非说,只要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在游玩区发生的一切意外,商场、餐厅均可免责。设置了警示牌,也预示着明知游玩区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商家也已预见到了安全隐患。
因此,除告知义务外,商场、餐厅还负有对日常维护、监督等方面安全保障责任。商场游玩区可免费但不能免责
对于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游玩区的安全问题,邓国平呼吁,商场、餐厅作为游玩区的提供方,尽管免费提供游玩但不能免责,孩童在游玩区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或人道赔偿责任。
为避免意外的发生,第一、公共场所必须保证游玩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机动或特殊设施必须接受专门机构强制检验后方可使用。第二、强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定期查看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三、强化游玩区的监管,对游玩的人数、秩序等予以控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孩童的危险行为,及时处置意外,避免事后纠纷。
另一方面,邓国平提醒,家长对孩童的安全负责监护的法律责任。第一、家长应判断游玩区的设施或项目,是否适合自己小孩年龄和身体状况游玩,尤其是有特殊身体状况的小孩,家长应格外注意。
第二、小孩游玩期间,家长必须全程陪护,提醒小孩的游玩秩序,绝对不能放任小孩独自游玩。第三、不要让孩子去玩那些设备陈旧、器械破烂、电线裸露在外、运转时有异常声响等的游乐设施。如有发现,应及时告知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黄观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