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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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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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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主要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 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 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 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地任务的; (二) 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 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 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 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 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 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 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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