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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呢?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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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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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劳部发[1994]481号《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λ一次性发给。具体数额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λ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λ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按其在本单λ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λ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λ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按其在本单λ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λ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按劳动者在本单λ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λ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λ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λ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  在本单λ工作的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λ解除劳动合同后,δ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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