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如何聘请律师?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频发,一是企业人才流动性大,企业花了巨大心血培养的人才不愿意看到流失。二是人才市场化,对人才来说,也不愿意将终身托付于一家企业。但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繁琐、复杂,尽管劳方胜诉比例居高不下,但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果仍具有极强的不可预测性。 从案件的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皆有胜有败,甚至先胜后败、反败为胜的案例也比比皆是。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困惑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应慎重考虑,理性解决。专家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待并解决纠纷。 第一是有没有必要必须聘请律师。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委托关系是一种商业行为。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既是投资,就要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聘请律师要...全部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频发,一是企业人才流动性大,企业花了巨大心血培养的人才不愿意看到流失。二是人才市场化,对人才来说,也不愿意将终身托付于一家企业。但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繁琐、复杂,尽管劳方胜诉比例居高不下,但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果仍具有极强的不可预测性。
从案件的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皆有胜有败,甚至先胜后败、反败为胜的案例也比比皆是。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困惑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应慎重考虑,理性解决。专家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待并解决纠纷。
第一是有没有必要必须聘请律师。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委托关系是一种商业行为。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既是投资,就要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聘请律师要考虑必要性。有些案件,是非曲直泾渭分明,于理于法都很清楚。
比如有书证的借款纠纷等。该类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逆转性,聘请律师就显得多余。有的当事人担心对方请律师对自己不利,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对方律师发表的观点再多,只要是错误的,法官也不会采纳。
当事人也要注意,不能学几天法律、看几个条文就自以为是。我国法律有四百多部,法规、规章四万多部,不要说当事人,就是律师也不能全部掌握。没有良好的法理基本功,是不能够将法律融会贯通的。有些案件,看上去很简单。
这些案件往往蕴含着外行人难以把握的司法程序和诉讼技巧,比如诉讼主体如何列、诉讼请求如何提、证据如何收集,如何取舍,不是看几本法律书就可以无师自通的,如果自己“临阵磨枪”、“赶鸭子上阵”,有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甚至把应当赢的官司弄输了。
相当多的案件,证据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问号多多、定性上介于两可之间,属于有“松动”可能、有回旋余地的“疑案”,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值得一辩。这种情况下,请律师就显得大有必要了。这时就应多跑几家律师事务所,多咨询几个律师,一般律师是不收咨询费的。
若各个律师解释完全一致,就可以省下律师费了。如果解答大相径庭,那就需要考虑一下。人们往往都是这样认为,律师是专门打官司的,其实不然。临危救驾非本色,防患未然是英雄。随着法律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打官司”变成了律师的“传统节目”。
既然“打官司”费时费力,不如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请一个法律顾问当自己的“保护神”、“诸葛亮”,为自己设计创业蓝图、指点商海迷津、避免投资风险、化解诉讼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岂不更好。
第二是如何选择律师。在决定要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解决法律纠纷后,就面临着一个如何选择律师的问题。时下,律师数量十分可观,令人眼花缭乱,不免无所适从。选择律师时要注意:一要看。要量体裁衣,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标的大小、法律类别来选择律师。
就像有病找医生一样。感冒发烧不用找专家看,内科疾病不宜找外科看,疑难杂症不要到诊所看。一般来说,小案子不宜请“大律师”,否则就是“杀鸡用牛刀”。大、要、疑案不宜请“小律师”,否则难以成事。刑事案不必要找民法专业律师,哪怕他是专家。
法律科学博大精深,一个人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万金油”式终不能成为好律师。一般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会内设专业律师部,供您选择。二要问。律师虽都是经过严格考试挑选的,也难免良莠不齐。对于律师来说,业务精通固然重要,人品道德也不可缺。
应该通过各种关系,打听一下这个律师的为人。再者,要多同律师交谈,设计一些法律问题,听听律师对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分析,预测一下案件的走向。考察律师思路是否清晰,掌握法律是否熟练,反应是否敏捷,预测是否全面。
好的律师应该把对您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都说出来,不能只拣好听的讲。你也不能只爱听顺耳的,不听逆耳的。对包打官司的律师一定要小心,千万别上当。要知道,这个世界只有“包青天”,没有“包律师”。第三是要多加比较。
俗话说:货比三家看质量,质量一样看价钱。一是比较质量。通过多咨询几个律师,会充分比较哪个水平较高,专业又对口,选择一个比较适合自己的律师。二是比较收费。看律师收费,不能单纯只看律师费数额,就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
应当把案子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律师可能投人到此案的办公开支、所付出的智力劳动量大小、质量高低进行对比,可以把律师对“彼案”的收费和“此案”进行对比,从而摸准该律师的“行情”〇有的人请律师,迷信“大牌”,唯“名”是举,眼睛只盯着“大律师”。
“大律师”固然有水平,也并非有手眼通天、逢凶化吉、起死回生之能事。要问一下该律师曾经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听听他们的体会才是比较客观的。其实,打官司对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会摊上一次,人不可能生活在“官司”堆里,除非是一个是非不断的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请律师不允许“回头”和“失败”,不允许有第二次选择。因此,请律师应慎之又慎,权衡比较,否则,有可能一着不慎、悔之晚矣。完全可以把视野放宽一点,首先,是比较律师,可以找来一大堆律师的个人资料,筛选出其中几位“候选人”,比较他们的法学修养、执业经验、业务专长、办案风格、社会影响和社会阅历,还可以通过电话和书信形式与他们初步沟通。
有实力的律师真金不怕火炼,是经得起“比”的。其次,是比较律师收费,能省则省。再次,可以根据律师的“报价”,进行“货比三家”。相信在一看、二问、三比较之后,对如何选择律师,应该就会没有什么不放心的。
第三点是如何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这个问题在有的人看来似乎十分简单:官司打赢了,结果满意了,这个律师就有水平,否则,这个律师就是窝囊废。这种“成'败论英雄”、“结果论优劣”的评判标准对某些职业来说,确实可以用得上。
如:用比分来衡量体育运动员的实力,用鲜花、掌声来昭示优秀演员的演出成功,用喝倒彩来给蹩脚演员下评语,用累累科研成果来展示科学家的业绩,用倒胃口的饭菜来笑话厨师的无能。但是,这种评判标准,用到律师身上就不合适了。
司法现状是: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官司本身的是非曲直、司法人员的素质、司法机关内部微妙的人际关系,还有来源于社会方方面面有形的、无形的影响,也就是说,法律之外的因素占有一定的比例。
在所有的吃“法律饭”的职业中,律师是唯一不握有司法权力的来自民间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优势在于他精于法律,律师所依靠的就是法律的权威,即依赖自己对法律的透彻理解和对法治锲而不舍的追求去影响司法人员的思维。
也就是说,如何判、怎么办,还是司法官说了算,由不得律师。难怪很多律师都有这种感受:在法院正式判决以前,心里都是七上八下的。有的案子,案情简单,不需要费什么神,就能得出胜诉的结论,就像医生看一些小病,不用经过仪器检测就知道开什么药,打什么针,律师开庭前无准备,庭审时只是“例行公事”,轻描淡写地说上几句话,结果案子胜诉了,能说这个律师优秀吗?,有的案件哪怕再有理,律师说得再多、再透,到头来法官和律师还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案子出乎意料地败诉了,是这’个律师没水平吗?焉能仅用案件的处理结果来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有一位律师界前辈在“隐退”时撰写的自传中坦陈他所承办的案件胜诉率极低,大部分以败诉而告终,然而,这并不影响他成为著名律师,因为,他的卓越之处在于:有一颗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法治孜孜以求的赤诚之心,他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都是有口皆碑、无可挑剔的,即使官司打输了,通情达理的当事人对他也是无怨无悔。
有的当事人要律师拍着胸脯许下“包搞定”、“包放人”、“包轻判”的诺言。有的律师为讨当事人“欢心”或为纟合他们吃上一颗“定心丸”,往往在案情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就轻易地下结论、作判断。殊不知,这些“包律师”有可能事与愿违,令当事人希望越多,失望也越大。
当然,这绝不是说,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可以只看过程不看结果。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律师亦孜孜以求。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情是一样的,绝大多数知名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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