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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合同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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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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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年限: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定。只有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才适用该规定。例如:某甲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5月10日期满,虽然某甲在公司里已经工作了3年,但由于只有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期限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某甲只能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补偿计算的基数: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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