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关于经济法(买卖合同)的几个问题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车,共同从事长途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3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8万元人民币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9万元人民币卖给赵某。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卡车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两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5万元人民币,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的也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了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9万元人民币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问题; 1 张某和王某对卡车使什么财产关系? 2 张某和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李某和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 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 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 截止纠纷发生,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全部回答

2007-10-25

0 0

  1,张与王为合伙关系,对车是共有关系。 2,有效,此为表见代理,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车的所有权已转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有效,这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4,抵押合同有效。根据新的《物权法》,车辆的抵押签合同时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李的主张不得支持,因为车已经转移所有权归他人所有,他无买回车的权利。除非所有权人同意 6,最后的所有权归钱某所有。 累死了,打这么多字。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