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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问题

你好,我想请问,由于我父亲犯了肝癌晚期,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是一套住房.父亲想立遗嘱公证把房屋所有权完全给母亲,任何人包括我和奶奶都不得继承.请问,这是否合法?还有,在他过世后,我母亲是否还得继续赡养我的奶奶?(我奶奶另外还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从来没有赡养过母亲,每个月在养老院的钱目前是我爸和大伯一人一半,但我奶奶十八岁前一直住我们家知道我们搬了新公寓,大伯不肯接收她她又不肯离开老地方才去了旁边的养老院).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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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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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套住房的产权是你的父母,即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2·你父亲可以将个人财产(该住房的二分之一,因为另外一半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立遗嘱让你母亲独立继承,这是符合《继承法》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从道义上来说,应予以照顾。
  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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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遗嘱应该是不完全有效,法律规定,如果遗嘱侵犯了老人,小孩等无生活能力的人的法定继承权,遗嘱就无效。你爸爸的遗嘱明显是对你奶奶不利的,应该可以改变的吧,请教律师或者法律相关方面的书籍。 你父亲去世后,与你母亲的夫妻关系终止了,就没有义务赡养她,如果赡养她,有权继承她的财产。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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