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 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 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构成条件。 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 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的债务基于两个甚至多个合同产生,即使双 方在事实上具有密切联系,也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双方当事人所负 的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 第二,须双方所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都不存在,或合同已被 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或债务虽然存在但双方的债务并未同时到期,也不能发 生同时履行抗辩...全部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 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 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以下构成条件。
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 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的债务基于两个甚至多个合同产生,即使双 方在事实上具有密切联系,也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双方当事人所负 的债务之间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
第二,须双方所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都不存在,或合同已被 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或债务虽然存在但双方的债务并未同时到期,也不能发 生同时履行抗辩。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原告自己已负有 的与对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未履行,被告因此可以主张同时履行债务。
第四,须对方的对等履行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 的,如果一方已经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如标的物遭 毁损灭失等),则只能按照债不履行的规定请求补救,而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 辩问题。
如果因不可抗力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责。此外,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一方在行使该权利时,须按照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针对对方违约情况而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的义务,换言之, 拒绝履行的义务应与对方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之间大体相当,具有 某种牵连性或对价性,保持一种利益平衡的状况。
在一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 另一方要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充分考虑对方的违约情况,如果一方在履 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另一方只能相应地同时推迟自己的履行义务的期限,而 不得拒绝以后的履行。只有在迟延履行的后果较为严重,且接受履行对另一 方已无利益时,方能拒绝履行。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 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 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 人承担债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等给付。这就使双务合 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具有双务性。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 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双务合同中发生,在单务合同中不能 适用。第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只有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 事人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依照合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 人,在对方当事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时,暂时中止自己给付的行 为。
这种暂停给付的发生前提之一,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 的“不安”,在于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义务必然要承担对待 履行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具有现实性时,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给付暂 时保留。
第三,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 险。不安抗辩权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 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这种权利。只能在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 给付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四,后履行义务人在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况发生时没有为履行义务 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如果后履行义务人提供了担 保,不安抗辩权则归于消灭。不安抗辩权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平衡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避免发生单方给付,而先给付人却收不 到对方的对待给付的后果,促使公平原则具体实现。⑶先履行抗辦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 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 件: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 对等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第二,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 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 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 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定的 标准要求,应予补救。
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里指迟延履行、不完全 履行(包括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⑷加害给付及其特征。第一,债务人的给付即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加害给付只能在履 行有效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债务人根据 有效合同实施了履行行为,但此种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第二,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 权益的损害。所谓履行利益,是指在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履行时,债权人从中 所得到的利益。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学理上称为固有利益或维护 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
第三,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 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它是一种相对权,并应受 到合同法的保护。而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债权人 享有的绝对权,应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加害给付是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竞合的主要原因。(1)关于受领迟延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①须有债权存在。②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 助。
③须债务已达履行期。④须债务人已经实行或提出履行。⑤债权人不为 或不能受领。⑥债权人的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受领迟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①债务人义务减轻,仅对故意或重大过 失负责。②停止支付利息。
③债务人得请求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及赔偿因 实行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失。④债务人得自行消灭其债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