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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拆迁和土地的问题

  4年前,由于旧城改造的原因,我家的老房子被拆除了,本来计划是与附近的其他的几户联建新房,但是由于街道扩宽的原因,其中一家的土地面积被扩宽的街道占用了,城建局以财政困难以及改造后我家获得门面为理由要求我家出钱补偿被占用的那家人,并且要求我们拿出自己的土地面积来补偿那家人,请问各位专家公共设施占道应由国家赔偿还是该由我们来补偿,有没有什么法律和政策依据了? 我们认为城建局的方案不合理,因此一直没同意城建局的方案,结果一直拖到了今天,城建局现在提出要搞听证会,说什么按照土地法闲置土地两年未开发国家有权将土地收回,请问各位专家像这种情况是否适用该条款?我们该如何应对呢?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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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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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规划建设,谁组织谁开发应当有谁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没有听说邻居补偿的新闻,世间哪有这样的道理? 2、虽然是4年前的问题,你们是有争议而没有解决,行政部门一厢情愿高压政策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应当协商解决或安置法律程序解决。 3、你们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办理了合法使用手续而没有具体利用的情况,不适用土地法闲置土地两年未开发国家有权将土地收回的规定,你们也可能不是国有土地吧。   4、听证会他们可以开,你们愿意参加就去听听或发表反驳意见,也可以不予理睬,让他们去随便折腾吧,但,听证会需要你们申请,你们不申请,他们不能主动召开。
  他们没有好办法。如果去法院解决,你们会胜诉的。

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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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旧城改造是国家的事情,全民的事情。在拆迁中造成的补偿事项依法是应该国家买单的。所以这个问题,我支持你的观点。 虽然你是受益人,但由你补偿没有依据。 照此观点,你们这个改造工程许许多多的人都会收益,岂非都要向受损害人补偿一些? 以闲置土地两年未开发为由要求收回土地,这理由不成立。
  是城市拆迁造成的目前状况,不是你们不想开发,而是协商未果。 不过,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啊。如果大家能协商解决,还是尽量协商解决吧。 。

2007-08-24

72 0

拆迁占地,谁征占土地由谁给予补偿,不是你家征占土地,当然不能让你家补偿。 可以开听证会,也有闲置土地两年未开发国家有权将土地收回的规定,但你们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啊,你们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解决争议,如果对上级政府的处理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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