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是在谈恋爱时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借了5万多的首付,贷了20年款吧。到结婚已还了2年的贷款。这2年中虽然都是他在还贷款,但是装修房子,买家具,电器,准备结婚的费用都是我们一起花的钱。结婚以后我们还要一起还外债,还贷款,请问这房子是属于他一个人的还是我们共同的?要是属于他一个人的,结婚后多长时间算共同财产?
结婚以后,是不是说夫妻双方的财产都必须共享,彼此不分界限呢?有一部分是,但是也有一些不是,比如说,结婚以后就会有收入,共同努力得到的工资啊房子啊补贴啊等等,这些属于婚后得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有一些不属于,象结婚以前的单方持有的财产,还有一些因为因为残疾的补贴啊,额外获得的医疗费还有一些是遗嘱中明确规定的赠与某方,这些情况所得到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有一些专用的物品,比如说剃须刀是男士的专用物品。
至于军人的一切保险和补住都属于该军人个人的财产。
如果你们领了结婚证 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 为共同财产
婚前 你们是独立的在法律上没有联系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房屋的房产证明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如果你们是婚前合资买房 建议户主写上你们共同写上两个的名字。 要不然等你们将来离婚 你没有房屋的所有权 顶多也就是民事借贷关系,你出的钱也就是民法上的民事借贷。你男朋友只用还你曾出的那部分 关于房子升值后的价值与你无关。
建议房产证上写上你们两个的名字。
并且在婚前对于你们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这样会避免以后的很多麻烦。
对于有人身属性的合同 关于人身属性的条款是无效的。
你应该保留你们合资买房的证明 也许以后有用
"还说等我们结婚以后就自动转成共同财产了"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非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建议你三思
以上回答只是参考
我也只是一个法律专业大三的学生
告诉你一个网站 有专业的律师会帮你解答问题:
我刚查了下法条 关于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前的财产为共有 各自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但约定应当采用以书面形式
。
。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如果你不能够提供足以证明购房首付款中有你的出资部分,则该首付款将被认定为男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无论由谁出资,都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出,属于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出台于1993年,而根据200 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没有了这方面的规定,即婚前的个人财产,只要本人不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永远属于个人所有,不会随着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延续而发生权属改变。
。
很遗憾的告诉你,房产证在婚前取得,且是他个人的名字,按法律规定应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想必看了这样的回答,你已经知道该怎么办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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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部分是谁支付的房款就是谁的产权,婚后的部分如果是你们共同还贷就是两人的共同产权,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成不了一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