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年检需要的资格证明文
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单位,应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30天内持有效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到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变更 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经济性质中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核准变更后的30天内,持变更后的有效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及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至办理部门办理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验证 每年9月-12月对上年度12月31日前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展年度验证工作。组织机构应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及有关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办理...全部
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单位,应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30天内持有效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到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变更 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经济性质中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核准变更后的30天内,持变更后的有效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及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至办理部门办理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验证 每年9月-12月对上年度12月31日前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展年度验证工作。组织机构应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及有关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办理验证登记。对在有效期内且登记信息没有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免费验证。
不指定或者委托任何公司代理组织机构代码验证。换证 代码证书自发证之日起4年内有效,如所提供的有效证照上的有效期不满4年,均按证、照上的实际有效期发证。单位应在证书使用期限届满前30天内,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及有关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至办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补证 代码证书正本、副本或代码IC卡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办理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发。在申办补证手续时,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见五:申报材料)。
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五、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三资企业(除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商代表机构提交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个单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名称,到市代码中心办理)。 (4)机关和人民团体提交单位成立时的编委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地办事机构提交驻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 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会 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居(村)民委员会 提交镇人民政府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 提交《律师事务所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司法部门核发)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负责人劳动手册的,应同时携带负责人的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应当携带以上材料,如(1)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经有效年检延期,可以换证;(2)原单位已注销,需办理新户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街镇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并携带已注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先注销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新单位的组织代码。
*以上所携带复印件需按1:1复制,且清晰无误。新版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分支机构还请携带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