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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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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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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说白了就是当场开罚单当场交罚款。具体规定如下: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适用简易程序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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