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医疗保的问题各位前辈好,
多虑了,应是参加的综合医疗。时间很短,这点钱差不多。
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3月1日实施)
第三十条[综合医疗保险费分账] 市社会保险机构为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一)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 6%计入个人账户;
(二)参保人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并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余部分进入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全部
多虑了,应是参加的综合医疗。时间很短,这点钱差不多。
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3月1日实施)
第三十条[综合医疗保险费分账] 市社会保险机构为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一)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
6%计入个人账户;
(二)参保人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并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余部分进入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支出。
深劳社规〔2008〕21号:
二、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940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9699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233元。
五、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劳社[2009]36号:
一、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
二、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
具体调整比例如下:
(二)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调整为4。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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