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二孩可以在深圳如何办理计生证明?
办证条件1。夫妻双方均属市外户籍。
2。夫妻双方均为初婚。
3。拟生育第二个子女。
4。怀孕后生育前。
适用范围在深圳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全家户口本。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信息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或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即时予以受理材料办理证明。
3。对材料信息不全的:
对材料...全部
办证条件1。夫妻双方均属市外户籍。
2。夫妻双方均为初婚。
3。拟生育第二个子女。
4。怀孕后生育前。
适用范围在深圳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全家户口本。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信息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或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即时予以受理材料办理证明。
3。对材料信息不全的:
对材料不全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后办理证明。
对提交材料与国家、省系统信息不符的,办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省信息管理系统向男女双方户籍地发协查信息,或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男女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并要求其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广东省内的应同时要求户籍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户籍地反馈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证明。
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7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但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流动人口二孩计划生育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证明。
4。对不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规定、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特殊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
1。夫妻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外国居民的涉外生育问题,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由内地居民一方按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2。市外流动人口在异地已办理了二孩生育登记的,可直接换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留存二孩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
法律责任
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证明或提供虚假计生证明的,已申领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动失效并退还,同时无条件退还基于此证明申领的各项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信息更新和情况通报
社区工作站应及时更新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并向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通报。待该育龄妇女生育后,应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做好生育信息记录,并将生育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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