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哪些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依法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权利。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 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 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①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②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 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力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全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依法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权利。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 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 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①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②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 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力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③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 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 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 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3)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 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 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 分享盈余。
(4)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运营。
(5)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 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