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托欠工资问题?请问有谁知道如何
这个台湾老板太过张狂,除了他在钻法律的孔子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职能的缺失,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因素。
从问题中可以看出,这个企业存在着很多违法的地方,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拖欠工资达半年以上之久,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且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全部
这个台湾老板太过张狂,除了他在钻法律的孔子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管职能的缺失,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因素。
从问题中可以看出,这个企业存在着很多违法的地方,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拖欠工资达半年以上之久,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且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但这种投诉未必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及时解决也可能出现周期长,劳动者耗不起的结果。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老板的嚣张气焰,建议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补发拖欠的工资几25%经济补偿金。
没有合同,未必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即使台湾老板再做的天衣无缝,使劳动者拿不到书面证据,但几十个劳动者的集体仲裁请求,每一个劳动者的陈述都是一份证言,可以相互佐证。
相信会得到仲裁委支持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