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安的,想到北京买车,回来后可以挂牌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第7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诉求人如在外地购车,...全部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第7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诉求人如在外地购车,应当要求销售单位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材料。
同时,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我市应统一到台江国税局办理。随后,诉求人应当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后驾驶机动车,携带公安部102号令第7条所要求提交的各种证明、凭证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