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绿色贸易"?
绿色贸易与绿色贸易法律制度
所谓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
贸易与环境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对生态环境特别是野生动植物和人类健康产生了影响,一些国家认识到可以运用贸易措施来达到跨越国界的目标。 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贸易与环境问题才真正得到提出和重视。其标志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主要体现在《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
虽然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主要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全部
绿色贸易与绿色贸易法律制度
所谓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
贸易与环境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对生态环境特别是野生动植物和人类健康产生了影响,一些国家认识到可以运用贸易措施来达到跨越国界的目标。
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贸易与环境问题才真正得到提出和重视。其标志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主要体现在《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
虽然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都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主要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1)一味地追求自由贸易,造成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与能源的过分消耗以及不合理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以货物出口形式的污染转嫁以及通过直接投资渠道转移污染密集型企业;通过贸易与投资渠道转移对环境有害技术、设备、产品等。
(2)强化对环境的管理致使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等。
绿色贸易正是在人们正确认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上,为解决环境与贸易的冲突而发展起来的。
我国也正在积极发展绿色贸易,通过提高出口产品中的绿色含量以突破国外的市场准入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在进口商品时,我国也应进行绿色把关,充分保护我国的环境与人民的健康。在此过程中,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制,绿色贸易就不能正当有序地发展,因此,完善绿色贸易法律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我国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绿色贸易保障措施。
构建我国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这是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建立我国绿色保障措施的要求
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世界上还处于较低的地位,因而在绿色贸易壁垒面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我们的产品很难跨越这道门槛,因此有必要突破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
此外,发达国家利用我国环境标准较低的弱点以及我国急需引进外资的需要,通过投资的方式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并将废弃物、废旧物资转移到我国境内,严重的污染了我国的环境。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建立我国绿色贸易保障措施的要求。
(二)这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和遵循所加入的国际环境条约的必然要求
世贸组织是为了促进贸易的自由化而建立起来的,它没有专门的保护环境的协议,但其一系列协议中具有许多与环境有关的规定:如《建立世贸组织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都对环境与贸易作了相关的规定。
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就必须遵循WTO对环境与贸易的相关规定。多边环境协议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些协议,我国必须遵循我国加入的多边环境协议(MEAs)的规定。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许多标准和规则还未达到我国所承诺的水平,为履行我国入世承诺和所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中的相关义务,有必要构建起我国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
(三)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贸易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行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主要表现有:(1)、贸易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2)、贸易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由于我国是在环保法中对绿色贸易加以规定,在贸易法中未对环保加以规定。一般在环境保护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贸易上由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贸易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致使绿色贸易的发展受到影响。
(3)、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
构建我国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我国绿色贸易政策以符合WTO规则和多边环境协议的要求
我们应适应WTO绿色经济的潮流,积极制定绿色贸易政策,发展我国的绿色产业。
其中《清洁生产法》的出台是这方面的一大进步,它通过要求生产过程的清洁,从而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在生产的同时考虑了环境因素,必然造成成本的增加,因此在制定环境政策时,要适当向绿色产业倾斜,对绿色产业要在资金、技术、原材料的利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采用优惠政策,并制定配套措施,以保证优惠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立法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志制度,提高环境标志制度运行依据的权威性。在申请环境标志的主题范围上,考虑到我国引进外资的需要,不妨允许外资企业申请,同时在环境标志的相互承认以及救济上都应加以完善。
其次,在环境标准方面,我国应按照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照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结合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对其实施统一管理,从而有利于我国突破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市场准入问题。再次,完善其他单项环境法和贸易法中有关绿色贸易的规定,使之体系化、规范化,更具有操作性。
(三)完善我国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首先,建立我国的绿色贸易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执法与监督部门的职能。在绿色贸易管理体制上,可以考虑在商务部和环保以及质检部门之间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在处理有关环境与贸易的问题时该机构能综合考虑贸易与环境因素。
在绿色贸易法律的实施中,行政执法占主导地位,同时注意给当事人以司法救济和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其次,应建立绿色贸易法律制度实施的配套机制。绿色贸易法律制度应透明化、公开化,同时密切注意国际上的相关信息。
此外,应注重培养既懂科技、贸易,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还要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四)加强绿色贸易的国际合作,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首先,我国应积极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
其次,充分运用WTO的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WTO确立了透明度原则,我国可以据此了解外国的环境标志、环境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绿色贸易的法律规定,从而为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作好准备。由于WTO有着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GATT/WTO的案例具有判例法的性质,我们应充分重视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以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何谓绿色贸易壁垒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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