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多是长方形,墓碑文的体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贯、家世、经历、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时间,然后是某年某月葬于某地,最后是铭文。铭文,多为韵文,大多数是后代请托人撰写。铭文是总括性的赞语,多为韵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骚体都行。
墓碑、墓志所包括内容大体相同,只是志求简明而碑尚丰丽。 墓碑铭文书写的格式,一般行文从右向左 ,分为四段。第一段写逝者的生殁年月日;第二段是碑题,写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写立碑人;第四段写立碑时间。
碑文直行刻写,例如:墓碑字体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题文字最大(见第二段),一般为5厘
米x3厘米,其它三段文字的字体大小相当,一般为2厘米x2。 5厘米。四段碑文在具体用词上有很多变化。
第一段碑文用词,一般如上例。在此基础上,如有忘记了逝者出生年月日的,就分别用一个“吉”字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