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如何把握处分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 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如何追究政纪责任,在实践中是一个既 很现实、又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 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的极端做法,一度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带来严峻的挑战。 (1) 法律性质评价免予刑事处罚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 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而确立的一种非 刑罚处罚方法,即确认该行为已...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 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如何追究政纪责任,在实践中是一个既 很现实、又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 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的极端做法,一度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带来严峻的挑战。
(1) 法律性质评价免予刑事处罚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 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而确立的一种非 刑罚处罚方法,即确认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却不判处刑罚,从而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处分档次把握1988年,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 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贿赂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 (试行)》规定,审判人员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目前,取代上述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均未再就被免予 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作出明确规定,再加上《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中有关表述不够严谨、周延,使得一些地方误以为公 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理政策导向发生变化,进而在处理上陷人误区。
应当明确的是,对公务员的处理在政策导向上 是进一步体现从严这一原则,贯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这一主 线,故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应当给予其撤职或开除处分。在具体适用上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明确必须 给予处分,一般不存在不予处分或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的情形。
被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已构成犯罪和严重违纪,一般均 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二是要明确从宽处理情节运用规则。 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已在刑事审判中充分考虑和体现,在追究政纪责任过程中不宜再重复考虑。
三是要明确对公务员 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一般不宜仅以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为由改变原处分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在总结纪律审查实践的基础上,2016年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 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 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从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衔接的角度,对被免予刑事处罚 的公务员,在政纪上亦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