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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公证

  09年以前户口内有三人,父亲母亲和一个儿子。09年户主(母亲)去世,但未注销户口。10年房屋动迁,新户口本等还没开始办理。12年父亲去世,注销户口。因以后新办户口时不能用去世的人名作户主,所以想要将户主改成儿子。有继承权的其他人已经到公证处办理完放弃继承房屋的手续。
  
  但公证处办理继承需要地方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父亲已开具,因母亲是户主,在不确定户主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注销户口,地方派出所在未注销户口的情况下,不开具死亡证明。公证处在没有派出所死亡证明的情况下不办理户主继承的证明。好像进入了一个死循环,请问这时候应该去哪里办理什么手续?。

全部回答

2018-01-22

67 0
  那你可以先去公证处办一个亲属关系公证啊,把你父母的所有继承人都写上去,作为一个证明,到时候公证处还是要调查过的,证明情况属实,可以出具公证书,然后去开具死亡证明,再办理继承权,到时候已经不需要再进行调查,出证日期也可以早些天。
  不过好多公证处只要一张公证处出具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就可以了,上面有社区和派出所两个章的,死亡证明实在开不出也没关系,不然公证处收取调查费干啥用啊,也得为当事人着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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