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的孤儿是否可以有多个人监护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孩子的外祖父母愿意监护,应有优先权,叔叔伯伯姑姑监护需要孩子父母所在单位或孩子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多人监护,也可以由一人承担监护责任,发生监护纠纷时,由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成年人造成他...全部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孩子的外祖父母愿意监护,应有优先权,叔叔伯伯姑姑监护需要孩子父母所在单位或孩子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多人监护,也可以由一人承担监护责任,发生监护纠纷时,由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上强调的是有监护能力,如果姐姐年满16周岁,有经济收入可以照顾弟弟,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低保是由村里将在本村生活困难的居民报到县级民政局审批,如果办理孤儿证后被送到福利院就不能享受低保了,如果继续在本村居住,应该享受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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