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52.3-2005国Ⅳ 是国几 排放标准?这个排放标准的车能买吗? 2012-02-02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以及双怠速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全部
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以及双怠速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己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