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犟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全部
改土归流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犟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
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
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後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
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於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
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於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
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
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徵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於己。改土归流後﹐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徵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徵税﹐数额一般少於内地。
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於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九年已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後﹐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於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
乾隆帝继位後﹐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於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
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犟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於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著积极意义。
改土归流
中国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
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
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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