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割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里所说的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基于家庭生活需要以及其他经济目的,而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继承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是指公民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从事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所取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实物或者金钱收入,如公民从事承揽、保管、运输、居间、设计、安装、绘制、技术服务、咨询、法...全部
这里所说的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基于家庭生活需要以及其他经济目的,而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继承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是指公民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从事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所取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实物或者金钱收入,如公民从事承揽、保管、运输、居间、设计、安装、绘制、技术服务、咨询、法律服务、医疗护理、讲学、誊写文稿、辅导、翻译、导游、表演、拍照、家务劳动等劳务所取得的收人。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公民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所取得的收入。
(4)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财产,在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当将其中的一半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应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1)从夫妻的现有财产中剔除第三人的财产。
相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家庭成员也可能属于第三人的范围。夫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其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混合在一起是十分常见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必须除去其他第三人的财产,以及这些财产产生的收益和孳息。
(2)从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剔除专属于配偶本人的财产。夫妻共同生活中,有些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专属于配偶一方,这些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而各取一半。属于夫或妻特有的财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对于该财产的取得权利发生在婚前,而财物的实际取得在婚后,也应当认为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专用于夫妻一方的治疗费用,应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里的赠与包括一般的赠与和遗赠两种情况。受赠人接受他人的赠与或者接受他人的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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