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业主委员会破坏消防设施有资格参选吗?
业主,在业主组织中的被选举权,除了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被剥夺外,发生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规定的情形下也可以被剥夺。但问题在于,谁有权力裁判该业主是否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情形呢?答案只有一个:人民法院(政府行政机构的裁判,其实也是可以被行政诉讼,最终也要人民法院裁判)。 在人民法院裁判某人”破坏消防设施“前,他(她)只是”涉嫌破坏消防设施“而已。因此,如果完整、准确的描述”某业主破坏消防设施无资格参选业委会委员“,应该是这样的:某业主被人民法院或政府行政机关裁定破坏消防设施的,其被选举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剥夺。 总之,有破坏业主...全部
业主,在业主组织中的被选举权,除了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被剥夺外,发生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规定的情形下也可以被剥夺。但问题在于,谁有权力裁判该业主是否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情形呢?答案只有一个:人民法院(政府行政机构的裁判,其实也是可以被行政诉讼,最终也要人民法院裁判)。
在人民法院裁判某人”破坏消防设施“前,他(她)只是”涉嫌破坏消防设施“而已。因此,如果完整、准确的描述”某业主破坏消防设施无资格参选业委会委员“,应该是这样的:某业主被人民法院或政府行政机关裁定破坏消防设施的,其被选举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剥夺。
总之,有破坏业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当然可以考虑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设计剥夺其业委会委员的被选举权,但,需要考虑谁是这种行为的裁判。业主组织运转效果的好坏,表面上好像是业委会委员们的能力、素质所致。
而本质上是业主们对业委会委员们的监督和把选票投给谁的问题!以上答复仅供参考。预祝你们成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