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人员是不是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第一:关于高温费是否应该发放的问题。第二:关于同岗位其他人员发了,但是你没发的问题。第一:关于高温费是否应该发放的问题——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有自己的规定,或者各企业有自己的规定,或者企业与员工有单独的约定。 只要有规定或者有约定的,都应该执行。2007年7月,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在浙江省,2004年和2007年,主管部门曾两次下发关于调整企...全部
第一:关于高温费是否应该发放的问题。第二:关于同岗位其他人员发了,但是你没发的问题。第一:关于高温费是否应该发放的问题——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有自己的规定,或者各企业有自己的规定,或者企业与员工有单独的约定。
只要有规定或者有约定的,都应该执行。2007年7月,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在浙江省,2004年和2007年,主管部门曾两次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浙江省2007年“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
早在1997年,江苏省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规定高温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每年按4个月计发,但此时的发放水平相对较低。
按照江苏省最新规定,企业在岗职工2007年夏季“高温费”已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6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最低为520元(按4个月计算)。 深圳、重庆等地,相关ZF部门也颁布了有关“高温费”的法规,以期为高温下劳作的人们提供“保护伞”。
“高温费”的实施情况如何呢? 谁能拿到高温费? 彭先生的工作单位是上海宝山区耐克森凯讯电缆有限公司,他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场地没有空调,高温日,单位会提供盐汽水、盐冰棒等。至于高温费,他听说单位会在7、8、9三个月每个月发300元,现在还没拿到。
这与他去年在宝山工业园区工作时每个月拿到的170元“高温费”相比增加了不少。 记者在徐汇区一处装修工地询问正在拆卸脚手架的工人有没有领过“高温费”,一位来自四川的杜姓工人说:“高温费?没听过!”旁边一位年轻工人说,他们在厂里做工的老乡有高温费。
记者为此对上海的两家建筑装饰公司、一家快递公司、三家物流搬场公司、两家大型设备制造公司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是:只有3家发放“高温费”。这3家公司,一家发放的数额不定,另两家每个月给员工发100元。
当被询问“高温费”的制定标准时,他们称是公司规定的。 来自江苏和浙江的调查显示,一些服务性行业、建筑工地、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往往游离于“高温费”边缘。 一边是企业和职工方面不清楚“高温费”,另一边是地方法规有明文规定,但监督实施不力。
“企业很无辜,员工很无奈”的现实折射出的是相关部门对“高温费”的规定宣传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也反映了部分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忽悠”员工的现实。第二:关于同岗位其他人员发了,但是你没发的问题。
如果同岗位其他人员都发了高温费,而你没发,则是同工不同酬,属于违法。现在的环境下没有所谓临时工概念,大家待遇都得一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