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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的老人户口被派出所注销了。所以一直没办理低保和高龄补助。现在办理,以前的补助可以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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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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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注销掉的户口,可以根据注销的原因,参照如下补录(以前的补助是否可以领取,应在补录完户口后,再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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