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一女,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如何应诉举证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关于如何取证,当事人应该根据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具体情况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全部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关于如何取证,当事人应该根据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具体情况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