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常识中用电计量装置烧毁应如何处理?
用电计量装置烧毁应如下处理:(1) 用电户计量装置烧毁,处理前供电企业的营业部门应 办理“用电工作传票”,现场工作人员应执票工作,就有关计量装置的赔偿,追算电量、电费等事宜填入“用电工作传票”, 用电户签章签字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2) 如果是过负荷烧毁电能计量装置时,应检查用电户有 无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如为超合同用电,在补交私增用电容量使用日数的基本电费外,还应承担违章(约) 使用电费。拆除私增容设备后,供电企业再行安排换新装的电能计量装置。 如用电户要求继续使用私自增容部分的,则 必须按增容办理手续。(3) 如果是漏雨引起烧毁电能计量装置时,则必须检查表 位所在地点的房屋...全部
用电计量装置烧毁应如下处理:(1) 用电户计量装置烧毁,处理前供电企业的营业部门应 办理“用电工作传票”,现场工作人员应执票工作,就有关计量装置的赔偿,追算电量、电费等事宜填入“用电工作传票”, 用电户签章签字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2) 如果是过负荷烧毁电能计量装置时,应检查用电户有 无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如为超合同用电,在补交私增用电容量使用日数的基本电费外,还应承担违章(约) 使用电费。拆除私增容设备后,供电企业再行安排换新装的电能计量装置。
如用电户要求继续使用私自增容部分的,则 必须按增容办理手续。(3) 如果是漏雨引起烧毁电能计量装置时,则必须检查表 位所在地点的房屋或表柜(箱)防雨状况,待采取维修、堵漏措施完善后,选择适当的表位,再行安装更换电能计量装置。
(4) 如果属于用电户人为原因造成电能计量装置损坏(或 计量错误)时,应区分蓄意还是无意。对于无意的,则由用户 赔偿电能计量装置;对于蓄意的,应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 处理窃电的条款办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