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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办理所需哪些材料呢?

洛阳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办理所需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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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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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最新版,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及负责人任命的文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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