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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开发商应当将预 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是, 如果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签订商品 房预售合同后,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 备案手续的,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此时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不生效。尽管当 事人作了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比如购买方支付了房款,对 方接受的,合同也生效,不能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预售合同 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 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 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是的,开发商手里的合同其实也是要到房管局买的,不能私自印刷,在签定时你们要注意所有合同(一式四份)是否有出入。 签定好之后是一定要到房管举登记备案才会产生法律效应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动产的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不是签字就生效的。应该有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登记备案才合法,不允许单方办理。备案以后房子的产权就是你的了,以后别人就无法拿去交易、抵押了。
直接这么退钱,难,就看是店大欺客还是客大欺店了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另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以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缔约资格。从民法的一般原理,法人具有订立合同的一般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能力在法人成立的同时产生。但法人要作为某个特定合同的合格主体,还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仅要在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预售商品房还必须对在建的房屋享有处分权。(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把自己希望发生民事法律上的效力的意思通过订立合同表现出来。只有当事人自觉自愿订立和合同,合同目的和合同内容相一致,才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有:1)合同一方欺诈、胁迫对方,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2)合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掩藏了非法的真实意思,即订立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其合法形式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一方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因而作出的表示是不真实的;4)合同一方因对合同存在的无经验等情形而作出的对自己显失公平的表示,违背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这个意思表示也是不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确定、可行。为了使合同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实质性条款也应当是可行的,至少在合同生效以后可以再订立补充条款。
现在的用法中,契约与合同是一回事,但早先,在契约,双方当事人的目的是不同的或相反的,如买卖契约中一方是买一方是卖,租赁契约中一方是出租,一方是承租,而在合同中,当事人的目的是一致的,如合伙合同。所说问题关键看内容,而不是看名称。
其实他们是应该给正本的,正本和副本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问题,都是有效的,你可以放心,他们的区别只是正本有巾印花税,副本没有. 这不是什么问题,放他们那没事,你手里有一本就行,他们不会改了就. 还有办产权证的时候你的这本也要交给开发商去办理小产权证.(办产权证4本合同都要的). 所以没关系.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房产属于不动产,不登记不设立,这是法律规定!
本案中,乙公司“逾期交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甲到期拒收房屋而造 成的。实际上,乙公司所交的房屋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该房屋没有经过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还是未知数。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 乙公司的辩驳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应 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被告赔偿 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两者择其一。经法院调查,发现违约金数额不能弥补甲的 租房费损失,因此甲可以只主张被告赔偿房租损失。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在期限内交房,但实际上已经是“逾期 交房”了。为了防范开发商找借口逾期交房,购房人要注意以下三点:(1)购 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有专门条款对交房的期限进行约定; (2)关于开发商的逾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都要约定明确、 具体,具有可操作性;(3)对不可抗力的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 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直系亲属间变更买受人姓名的;经法院裁定或仲裁调解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死亡的;因买受人资格问题而解除保障性住房合同的;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等情形,可办理直接注销手续。 因出国留学、到外地定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符合购房合同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条款的;合同条款信息录入有误的;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等情形,可以办理审查注销手续。 如果符合办理直接注销或审查注销的情形,但房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产权(含已合同备案的房屋)的;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初始登记的,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按照规定,直接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审查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在郑州市房地产网电子楼盘表上同步公示,开发企业需公开销售所退房源。商品房买受人不得将预购商品房再行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向购房人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要进行确认,不得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信息注销,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09我08您好: 关于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所以,没有进行预售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当然,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约定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遵从你们的约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预售人即开发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义务人,我国有关规定未明确规定应由购房者承担备案登记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则由发展商承担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是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当时双方另有约定。
是在签认购协议书7天内交完首付款,就签。如果来不急签的话要写延期申请报告。签完购房合同才能办理按揭手续。因为按揭手续是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一份的。
购房合同不备案是有一定风险的,还是建议购房者办理备案。 一、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三、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出事了,那要看看是否影响你对房屋产权的取得,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会被评价为无效的合同。不动产以登记为确权,你们只是合同备案,尚未取得所有权。所以此时不宜提起确认之诉,可以从合同之债角度考虑。
可以在拿房产证之前到相关部门凭这个号可以查到该房产的归属。
1.购房者对所买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由售房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购房者因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房产测绘中心确认的预测绘和实测绘报告。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未办理登记,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退款凭证。 4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贷款机构出具的证明。 5.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换买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签订并备案的合同。 6.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7.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8.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买房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售房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不得与购房者利用退换房形式撤销合同变相转让房屋。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售房单位,房产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被停止网签系统一年。
购房合同不备案是有一定风险的,还是坚持主张购房者去办理备案。 一、挂号备案准则首要是为了经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办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做法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避免预售时期“一房多卖”景象的发生。 二、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挂号备案办理,即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子合同编上不一样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通常只能卖给一个人,能够有用地避免商品房预售中呈现的重复销售、重复典当景象。 三、购房合同挂号备案也是购房者请求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已经登记备案的房子如果要抵押,必须由业主亲自或者授权(要公证书)才可以,不是随便就可以办理是。
免责或者限制条款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实现。一般来讲,这些条款主要是为日后开发商可能会出现的 迟延交房或者延期办理产权证等迟延履行行为而设定,目的在于减少开发商因房 屋建设的不确定性所承担的风险以及责任。因此,对开发商而言,免责或限制的范 围越广越好,而购房者则希望缩小这一范围。免责条款也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的 不可抗力条款就是法定的免责条款,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 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 事人也可以通过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其他免责或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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