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在路上骑车遇车祸 算工伤??
2014最新工伤认定标准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3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形之1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104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豫备性或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伤害或产生事故着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全部
2014最新工伤认定标准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3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形之1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104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豫备性或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伤害或产生事故着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05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1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以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1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106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04条、第105条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1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法的;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的。
通过上述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干知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