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进入武汉一所大学读专科,在军训结束后,辅导员(该辅导员已经不在本校了)在班上宣布说现在有升本的名额,只要交2万元(其中包括学校的建设费,赞助费等等)就可以免专升本考试直接升入本科学习,当时我就和在班上几个要好的朋友交了钱,钱是交给一个中间人的,他给我们打了收据.自从钱收走后我们就觉得不对劲了,那些所谓的上面的领导并没有为我们做任何事,升本的事一拖再拖.最近学校的正式文件都下来了,学校说只要在专科期间所修学分达到升本要求的,只需将专科与本科学费的差额补齐就可以升本了,无需再交任何费用.我们当时才意识到我们被骗了.后来,我们拿着那个中间人打给我们的收据去公安局报案,可公安局给我们的回答却是---这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我们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人说可以去检察院告,强制公安局立案,可这中间太多的程序我都不懂,请你们教教我该怎么去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诈骗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那么公安一般不肯立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公安一般不肯立案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件后,一直不肯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全部
诈骗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那么公安一般不肯立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公安一般不肯立案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件后,一直不肯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