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2017-11-14 10:23:25
根据2010年3月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中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其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均应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二)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连续缴费至60...[展开]
根据2010年3月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中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其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均应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二)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连续缴费至60周岁人员; 三)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人员。
第二十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起始日,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 据此你应该续交,否则无法办理。
其实现在缴费很灵活,只要在60岁之间交够15年就行了,而且现在缴费分为几个档次,可以交百分之五十,八十几种,今年有钱今年交,没钱就明年交,既然你已交过两年,就续上吧。 希望回答有所帮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