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2019-02-08 01:26:25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及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万千克(含1.2万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享受补贴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展开]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及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万千克(含1.2万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享受补贴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