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人文学科 管理学

关于公司领导以不合理要求拖延离职时间。

由于找到新的单位,需在半个月内到岗。当天知道消息后,我立即提出离职。领导推脱说至少半个月后才能离职,原因是现公司无人可办理交接。并要我提交离职申请。请问我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全部回答

2019-03-05

0 0
    关键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合同》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可以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双方没有任何约束。  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你已工作1年以上的话,就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019-03-05

4 0
继续尝试,不行就走法律途径2

2019-03-05

4 0
这个和你的岗位有关,而且看你和公司合同如何约束双方

2019-03-05

4 0
根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三十天的时间就是给交接工作的。也许你们领导的做法不合情理,但合法。 可以啊。将账目等相关工作物品锁在办公室内。要注意你的岗位缺人是否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019-03-05

4 0
邮寄送达离职申请。30天期满后即可离职。如果辞急工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该赔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管理学
出国/留学
院校信息
人文学科
职业教育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人文学科
管理学
考古学
传播学
伦理学
哲学
语言学
历史学
管理学
管理学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