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流动人口参选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 亿,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是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对流动人口数量的统 计有两种口径:一是公安部门的口径。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市或乡、镇到其他地区居住3日以上办理暂住登 记的人员,公安机关称为暂住人口。按照2004年6月30日公 安部的统计数据,全国暂住人口总数为7800万。二是统计部门 的口径。 流动人口是指人口普查中,在扣除市区内人户分离的 人口后,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时间超过半 年的人口。按照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流动人口 数为1。5亿。...全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 亿,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是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对流动人口数量的统 计有两种口径:一是公安部门的口径。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市或乡、镇到其他地区居住3日以上办理暂住登 记的人员,公安机关称为暂住人口。按照2004年6月30日公 安部的统计数据,全国暂住人口总数为7800万。二是统计部门 的口径。
流动人口是指人口普查中,在扣除市区内人户分离的 人口后,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时间超过半 年的人口。按照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流动人口 数为1。5亿。
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选民在选举 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 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 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 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随着市场经 济的不断发展,人户分离的现象不断增加,户在人不在、人在户 不在的现象比较突出,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难度,错登、漏登、 重登的情况时有发生Q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 中,一些地方反映,在流动人口中很少有人委托别人在原选区代 为投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隹地参加选举的人 也很少。
主要原因在于选民的民主意识不强,以及委托投票和 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手续烦琐。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保 障成为日益重要的课题。为此,建议选举法具体规定公民在现 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条件,如可以规定在现居住地居住达一定期 限以上的公民,符合选民的其他条件,可以参加现居住地的选 举。
但是,由于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特别是长期以来 选民登记办法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目前我国户籍制度的改 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在选举法中对流动人口参选作统一规 定的时机和条件还不成熟。因此,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对此没。
有作出规定。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参加基层直接选举的问题, 将继续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各地方直接选举 的具体办法处理。
根据我国流动人口的现状,在县、乡换届选举中,要依照宪 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 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 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 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 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
选区参加选举。执行这一规定,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掌握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的标准。一些地方对此规定了居 住期限、有正式工作单位等要求。
目前,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尤 其在某些地方,流动人口多于当地户籍人口,甚至超过几倍,情 况比较复杂,具体如何掌握,由有关省(区、市)依据法律规定, 根据本地情况决定。第三,在现行参选办法下,要进一步改进工 作。
一是流出地(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 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 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
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 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
流出 地的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二 是流入地(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 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
三是要在流动人口中广 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 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