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需要对劳工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吗?
雇主需要对劳工进行体格健康检查:(一) 雇主施行体格、健康检查的要求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雇主在雇用劳工时,应施 行体格检查;对在职劳工应施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于从事特别危险健康的作业 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手册,发给劳工。 前项检查应由医疗机构或本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为之;检 查记录应予保存;健康检查费用由雇主负担(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 条第2项)。前两项有关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的项目、期限、记录保存及健康检查手册与 医疗机关条件等,由“中央主管机关”决定(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 第3项)。 最后,需要...全部
雇主需要对劳工进行体格健康检查:(一) 雇主施行体格、健康检查的要求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雇主在雇用劳工时,应施 行体格检查;对在职劳工应施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于从事特别危险健康的作业 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手册,发给劳工。
前项检查应由医疗机构或本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为之;检 查记录应予保存;健康检查费用由雇主负担(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 条第2项)。前两项有关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的项目、期限、记录保存及健康检查手册与 医疗机关条件等,由“中央主管机关”决定(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 第3项)。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劳工对于“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的检査,有 接受的义务(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4项)。(二) 劳工体检不合格处理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3条规定,体格检查发现应雇劳工不适于从事某种工作时,不得雇用其从事该项工作。
健康检査发现劳工因职业原因导 致不能适应原有工作的,除予医疗外,并应变更其作业场所,更换其工作,缩短其工作时间及为其他适当措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