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儿子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和遗产继承权利
1、我国古语“养儿防老”,所以很多地方的习惯,确实是一般老人岁儿子生活,基本很少岁女儿生活。2、虽然立法的原则,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但是继承法13条,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所以,此种立法,足以平衡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全部
1、我国古语“养儿防老”,所以很多地方的习惯,确实是一般老人岁儿子生活,基本很少岁女儿生活。2、虽然立法的原则,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但是继承法13条,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所以,此种立法,足以平衡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老人遗产的法定程序遗产分割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3、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1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实际当中就是按习惯来的,因为他们大多不知道法律规定,只知道千年以来嫁出去了就不存在继承权了,其实这是男女不平等的一种表现,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径,当然可以得到继承财产。
当然有,这个可以从身边去观察!不过请阁下注意下语气,你不说天知道你是干什么的?我回答你的问题,本意是帮助解决问题,并不是要到你那里得到什么!如果有什么问题直接说想到探讨一下不就完了吗? 可能是我理解有误吧,真是这样那就不好意思了,前几天遇到这样的网友太不礼貌了!那祝你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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