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政府行使治安处罚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全部回答

2017-01-04

65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的规定,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属行政机关之列,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工作。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其他行政机关 包括乡人民政府在内均不得自行对公民予以治安处罚。
     在我国,只有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才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其他 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实施行政行为。
  但基于行政管理连 续性、效率性的需要,法律、法规也允许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 织在法定条件下(如不能亲自实施行政行为、亲自实施行政行为不便 等)可以委托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规授权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亦由委托的行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承担。
    这种行为在行政法上称为行政 委托行为,接受委托的机关、社会组织则被称为委托组织。 乡政府在行使治安处罚裁决权时即属于上面所说的委托组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农村,没有公 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委 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这种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实际行 使部分治安处罚裁决权,成为委托组织。执行此规定须注意以下几 点: 1•乡(镇)人民政府在行使上述治安处罚裁决权时须以委托它的 公安机关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亦由该公 安机关而非其自身承担。
   2。  乡(镇)人民政府无权裁决。 3•公安机关的委托应符合法定条件,即只有在农村没有公安派 出所的地方,公安机关才能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治安处 罚裁决权。
  如果不是在农村,或者当地设有公安派出所,则公安机关 不得委托。 4•只有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的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才 能行使部分治安处罚裁决权。  公安机关没有明确委托或者公安派出 所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均不得行使相应处罚权力。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