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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解除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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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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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互相选择而约定的一定的考察期限。一般而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任意性规定, 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即可约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 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 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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