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
申请人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
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园湖建政路口)开具房产登记情况《证明》(H4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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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
申请人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望园路5号)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业务,提交相关资料后,签字确认《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审批表》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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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
一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初审,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单》(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对一楼服务厅上报的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复审。
↓步骤四(此步骤分为两种情况):
1。对按100%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南宁市保障装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出具《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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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凭《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到以下3个之一办理缴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
(1)青秀区园湖北路37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楼)
(2)青秀区滨湖路80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清秀服务部)
(3)五象大道南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市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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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个人住房补办出让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和《结清地价款通知书》(第二联)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后,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缴费相关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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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到步骤四
2。
对按全额补交或政府出资额比例60%差价款缴纳相关价款的申请人,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出具《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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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凭《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后买到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望园路5号8楼)换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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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核原件,收复印件)后,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缴费相关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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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
申请人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缴费相关价款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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