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怎么办理?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二、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书;2、申请表(一式两份);3、兽医技术证明...全部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二、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书;2、申请表(一式两份);3、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4、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三、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省林业厅或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四、审批权限: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审核内容:驯养的种类、场所、资金、技术、饲料来源等。
2、审核依据:林业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3、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加具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4、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4)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5、审核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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