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秋节作为法定节日是哪年开始
2007年颁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年正式实施。
具体信息可以看一下当时的新闻报道。很乱,仔细看一下会明白的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周英峰)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 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办法》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全部
2007年颁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年正式实施。
具体信息可以看一下当时的新闻报道。很乱,仔细看一下会明白的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周英峰)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
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办法》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祝好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