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某员工工资分为两部分,仅为
如果你朋友尚未大学毕业,那么其不可能在某公司实习期结束后即转正,因为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虽然他在实习期间是全日制,但作为在校生的他,无法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无法形成劳动关系,故这段时间可能属于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后的定向实习,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建立于分配到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时。
但既然某公司已经为你朋友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该说你朋友已经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否则是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这个思路分析,你朋友应该是在某公司见习期结束即将转正,那么,由于是在见习期,还没有定岗,工资也不会太高,出现公司现在明发2000元,但只按1000元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余按...全部
如果你朋友尚未大学毕业,那么其不可能在某公司实习期结束后即转正,因为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虽然他在实习期间是全日制,但作为在校生的他,无法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无法形成劳动关系,故这段时间可能属于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后的定向实习,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建立于分配到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时。
但既然某公司已经为你朋友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该说你朋友已经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否则是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这个思路分析,你朋友应该是在某公司见习期结束即将转正,那么,由于是在见习期,还没有定岗,工资也不会太高,出现公司现在明发2000元,但只按1000元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余按为总公司“兼职”计算)的做法,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随着转正的即将到来,你朋友就需要就转正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缴费基数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与某公司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否则还会为以后的工作历程埋下隐患。
假如你朋友转正后仍然是2000元/月工资,某公司仍然继续只为他缴纳1000元为基数的社会保险费,则某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侵害了你朋友的合法权益,你朋友既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要求解除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向某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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