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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怎么看?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发现“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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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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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水平可以提高,但教育水平也应有所提高,教育界现在腐败已经远远超出部分官员了。就没有发现谁出来查一查,整一整的这种不正之风,教育可是百年大计,国之根本。

2014-01-23

580 0

    第一、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有国务院规定。
  ”(原文照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原文照录)   第二、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所决定。公务员的职责主要着眼点在现在,教师的职责主要着眼点在将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祖国的未来就掌握在教师的手上。大多数公务员的工作强度无法与教师相比,教师的工作的辛苦程度为全社会所公认。
    换个角度看,如果十个公务员和十个教师坐在一起,稍有社会阅历的人,都能一眼辩认个八九不离十,教师的憔悴度和滋润度与公务员们在群体上相比,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缺少营养、面黄肌瘦、穿着低档的一定是老师(这个定理百分之九十都成立)。
  而与之相反者则自然是公务员喽!   第三、公务员的高薪养廉同样适用于教师队伍。  公务员中的那些败类贪污腐化,索贿受贿,其灰色收入难以记数,而教师中也有人巧立名目乱收费,但小巫见大巫,难成比例,然而,教师们是很容易满足的,只要他们的工资和社会地位能略等于公务员,那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会加倍珍惜自己的职业,而不敢再去胡乱收费,因为他们要保自己的饭碗呀!我相信:他们的欲望与那些贪官相比,犹如乒乓球之与大篮球也不止!所以说,对老师来说,高薪养廉绝不是一句空话!   第四、历史上许许多多的老师千方百计改行进机关,即使现在也还有许多老师在拼命报考公务员,这说明了什么?——老师的地位还是不如公务员呗!!!而历史事实说明,许多原本不胜任教师工作的人,一旦改行进了机关,就平步青云,有许多就成了主管教育工作的大员;原本当不好教师的人,在机关镀金几年,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教育局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区长)、乃至更大的官员,这样的事例实在太多了啊!!!   第六、八小时之外,官员在干啥?而教师们在干啥?如果谁有一种能力能做个精确统计且能统计出真实的情况的话,那么,其结果肯定会令全地球的人都感到吃惊,其结果肯定会令全地球的人都感到吃惊!信不信由你!!   第七、学校是财政供养的一类事业单位,教师参照公务员管理,这是明文规定的事,希望不要在涨工资的时候忘记这一点哦!!!   第八、近年来,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几乎每年都有“外出考察”的任务,他们动辄走便大半个中国,有的甚至要出国“考察”,这些待遇,有哪一个教师享受过吆???这样的考察,每人次的花费都要以万计算,最少时也要七八千哦!!!!!这笔钱当然不要个人掏腰包吆!!!这就是我们的最可爱的公务员们的“政绩”,他们可真是新时代的“最可爱的人”!!!   第九、…………   第十、…………   第N条:…………   前几年常说一句话: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那么,老师们呢?难道就让他们去发扬雷风精神,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吗?难道就让他们永远学孔老二的样子,去摇头晃脑地安贫乐道而又自命清高吗?难道老师们就应该清心寡欲不去祈望美好的物质生活吗?难道………………   现在,全国两会虽已闭幕,但我们多么希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继续关注一下教育这个热门话题的另一面啊!!如此,则教师幸甚!学生幸甚!人民幸甚!国家幸甚!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
    谢谢。)。

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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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理解就是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或者 说的是平均工资,平均怎么算,没有说,如果低于的话,怎么办也没说,中国的法律可执行性太差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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