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否对管理规约说不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及《物权法》第76条规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实践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根据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制定管理规约,并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管理规约即生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管理规约内容应包括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该案中,董某所在的小区的管理规约已经明确了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董某的行为应受到公约的约束。 其对于房屋...全部
《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及《物权法》第76条规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实践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根据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制定管理规约,并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管理规约即生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管理规约内容应包括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该案中,董某所在的小区的管理规约已经明确了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董某的行为应受到公约的约束。
其对于房屋的阳台以及阳台窗户进行了改造,虽然上述部位属于董某房屋的自有部位,但依据《管理规约》,全体业主在使用自有房屋时,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而根据现场勘验情况,董某对于自有部位的改造已经影响了房屋的外貌及原有结构。
因此董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业主公约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践中,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即使是通过二手房交易成为新业主的,也应遵守已经制定的管理规约,不能以其没有参与制定管理规约为由,否定管理规约对其具有约束力,但小区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属于无效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其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