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预订关于邮票预订的问题,请问
中国邮政集团2009年邮票预订政策
2009年中国邮政将继续实行“宏观调控、适度从紧”的纪特邮票发行政策和“预订和零售并举”的销售办法。
现将2009年邮资票品预订和销售方式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部分邮票图稿将在预订地点公布。
二、全国统一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受理2009年邮资票品预订,订完为止。预订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15日截止,只为老预订户提供预订服务(凭2008年新邮预订折办理预订),订完为止;第二阶段从12月16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为第一个阶段未办理预订的老预订户和新预订户提供预订服务,订完为止。
三、2009...全部
中国邮政集团2009年邮票预订政策
2009年中国邮政将继续实行“宏观调控、适度从紧”的纪特邮票发行政策和“预订和零售并举”的销售办法。
现将2009年邮资票品预订和销售方式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部分邮票图稿将在预订地点公布。
二、全国统一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受理2009年邮资票品预订,订完为止。预订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15日截止,只为老预订户提供预订服务(凭2008年新邮预订折办理预订),订完为止;第二阶段从12月16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为第一个阶段未办理预订的老预订户和新预订户提供预订服务,订完为止。
三、2009年新邮预订继续实行实名制。预订户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邮寄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根据预订户登记的邮寄地址开展试信调查,并不定期邮寄发行通告、集邮活动信息等资料。
预订户如需变更邮寄地址,请携带与登记表中填写一致的身份证件到当地营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四、交纳全额预订金的预订户可以选择按套、按版或按册预订,预订金年底多退少补。预订户可在邮票发行后随时到预订网点领取套票或小版邮票,取票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逾期领取办法见当地邮政局通告。大版邮票将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成全年大版邮票册,预订户于2009年全年最后一套邮票发行后一个月内到当地指定预订网点领取。
五、预订套票,每人最多可订5套,每套收取预订金160元,同时供应全年发行的小型张(含小全张,下同)和小本票各1套。
六、预订小版票,每人限订1版全年小版邮票,每版收取预订金100元,同时供应1套全年发行的小本票。小版邮票仅供应老预订户(凭2008年新邮预订折更换新折)。
七、预订大版票,每人限订1版全年大版邮票,每版收取预订金1800元(含空册款),同时供应全年发行的小型张和小本票各1套。
大版邮票仅供应老预订户(凭2008年新邮预订折更换新折)。
八、预订年册,每人最多可订5本,每本收取预订金175元(含空册款)。年册中含全年发行的纪特邮票和小型张、小本票。
九、全年纪念邮资封片包括全年发行的纪念邮资封和纪念邮资片。
纪念邮资封片每人最多可订10套,每套收取预订金20元。
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大、中、小学生提供交纳少量保证金的预订方式。该方式只限于预订套票,且每人限订1套,同时供应全年发行的小型张和小本票各1套。
预订户须交纳30元保证金,年底或退订时退还。预订户应在每套邮票发行后两个月之内取票,并在取票时交付该套邮票款额。若过时不取,则不保证供应。学生可凭学生证以保证金方式预订新邮,预订登记方面的其它要求同全额预订。
十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统一制作含4枚生肖邮票的小版张(以下简称“赠送版”),赠送交纳全额预订金的预订户。每全额预订1套邮票或1套小版票或1套大版票或1本年册,可获得1版赠送版。对保证金预订和纪念邮资封片预订用户不供应生肖赠送版。
赠送采取两种方式:
(一)邮局挂号邮寄,该方式针对全额预订套票或小版票的预订户,一般在2009年上半年寄出;
(二)用户窗口自取,即全额预订大版邮票或年册的预订户,可在2009年底到当地指定的预订网点领取大版邮票册、年册时领取赠送版。
十二、全额预订套票和小版票的预订户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生肖赠送版,可到当地邮局查询,或拨打11185客服电话查询,也可登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名址网站查询。
十三、邮政部门发行的纪特邮票(包括套票、小型张、小全张和小本票,不包括小版邮票、大版邮票和赠送版)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出售,出售期限为6个月,售完为止。
超过期限后,所有邮政营业网点都将停止销售。
十四、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发行期后统一收回零售窗口未售出的纪特邮票,并清点封存。退缴销毁工作完毕,将向社会公布纪特邮票的发行量。
十五、零售邮票将定点销售。
所有地市、县都设有零售网点,并向社会公布。如有需要,集邮者可到当地邮局查询。
十六、2009年邮资票品发行销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用户如发现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情况,可到当地或上级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十七、2009年纪特邮票发行计划如有变化,以邮政部门的发行通知为准。
十八、新邮预订结束后,邮政部门将不再办理任何新邮预订相关业务。
十九、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上述2009年邮资票品发行销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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